中证所
日前,皇氏集团(002329)(00232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及董事长、时任副总裁、董秘、监事会主席四位高管被处予金额不等的罚款。
此次公司及高管被处罚中证所,缘于2019年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属于重大合同,本应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而公司在2019-2022年连续四年的年报中均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公司才将补充协议内容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含)至2023年11月21日(含)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2日(含)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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